立院衛環委員會昨105年10月5日初審通過攸關八百五十萬名勞工權益的《勞基法》一例一休,與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等條文修正草案,送交朝野協商,依立法時程推估最快年底前可望三讀通過、實施。
Q1:大家在吵什麼?
A1:因勞工的工時過長為降低工時,《勞基法》去年完成修法,從今年元旦起法定工時由2周84小時降為每周40小時,但因法條中「7休1」(每7天有1天例假)規定未改,造成許多勞工仍未享有周休二日,再加上勞動部以刪除7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,造成勞工權益受損而引發抗爭。勞動部6月時依立院決議恢復7天國定假日,並研擬再次修法把「周休二日」入法。
Q2:修法改成「周休二日」,「2天例假」和「1例1休」兩種版本有什麼不一樣?
A2:「7休2」應是「2天例假」或「1例1休」引發不同意見。
「2天例假」:可確保勞工除了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以外,僱主不能隨意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加班,因此每7天都可休2天,全面落實周休二日,但對企業來說較無彈性。
「1例1休」:例假僅特殊情況才能加班,但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,僱主就可要求勞工加班;若僱主有急單、臨時工作,勞工同意後也可挪移休息日。
Q3:例假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不同?
A3:例假日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而加班,僱主除要多發1倍加班費外,還要再給1天補休;休息日加班,僱主目前只要前兩小時多發1/3倍加班費,之後每小時多發2/3倍加班費;但勞動部修法版本改為前兩小時多發1又1/3倍加班費,之後每小時多發1又2/3倍加班費,希望「以價制量」減少僱主在休息日要勞工來加班。
Q4:我在例假或休息日加班8小時,加班費該怎麼算?
A4:假設有勞工月薪3萬6千元,每小時工資額150元。
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:
◎現行加班費規定為 150×1/3×2(前2小時)+150×2/3×6(後6小時)=700元
◎未來加班費規定為 150×4/3×2+150×5/3×6=1900元
若勞工是在例假加班8小時,則加班費規定為150×8=1200 再加1天補假。
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:
◎現行加班費規定為 150×1/3×2(前2小時)+150×2/3×6(後6小時)=700元
◎未來加班費規定為 150×4/3×2+150×5/3×6=1900元
若勞工是在例假加班8小時,則加班費規定為150×8=1200 再加1天補假。
Q5:那7天國定假日呢?
A5:根據勞動部修法草案,在改為「1例1休」和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之後,國定假日仍要改為全國統一,即刪減7日為12日,和公務員相較仍多一天勞動節。今年在修法完成前,勞工還可放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、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、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、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國定假日,但若依行政院版修法通過法案三讀後,這些假日勞工就不能再放。
Q6:又和特休假有什麼關係?
A6:因台灣勞工的特休假天數也偏低,加上勞工的特休假天數明顯和公務員天數有落差,因此勞動部也考慮修《勞基法》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,初步規劃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天數,但尚無具體方案。
蘋果日報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